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 本站首页 | 工作动态 | 通知公告 | 办公指南 | 规章制度 | 保密工作 | 下载 | 联系方式 
现在是: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>>保密工作>>正文
 
复制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?
2014-06-16 15:47  

1)复制本机关、单位产生的机密级、秘密级涉密载体,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。

2)复制非本机关、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,应当经制发机关、单位批准;未经批准不得复制。

3)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、保密期限或删除密级标志。

4)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,加盖复制机关、单位的戳记,编制序号。复制件要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。

5)复制工作只能在本机关、单位内部进行;需要送外单位复制的,应交由定点单位复制。

6)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。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,属于本机关、单位产生的,必须经本机关、单位主要领导批准;非本机关、单位产生的,必须经原密级确定机关、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。

上一条: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有哪些保密要求?
下一条: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?
关闭窗口

关于我们 | 反馈留言 | 帮助信息

Copyright © 2014-2022   普洱学院党政办公网  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普洱市思茅区学院路6号 邮政编码:665000